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溫征補公告〔2022〕6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擬定本次《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圍及土地現狀
因溫嶠鎮2022-13-12地塊(國有土地出讓(GY070201地塊))建設需要,需征收溫嶺市溫嶠鎮上墩村、北珠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3.3481公頃(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其中,北珠村面積1.5463公頃,涉及耕地1.5463公頃,上墩村面積1.8018公頃,涉及耕地1.6750公頃、園地0.0104公頃、交通用地0.0798公頃、其他土地0.0366公頃。其他情況詳見土地現狀調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1.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溫政發〔2020〕24號)文件規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具體為:
地類 | 村居 | Ⅰ級 區片 | Ⅲ級區片 | 合計 | |||
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面積 (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
一類地(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 | 北珠村 | 1.5463 | 132 | / | / | 1.5463 | 204.1116 |
二類地(林地、未利用地) | / | / | / | / | / | / | |
一類地(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 | 上墩村 | 1.8018 | 132 | / | / | 1.8018 | 237.8376 |
二類地(林地、未利用地) | / | / | / | / | / | / |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溫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嶺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溫政辦發〔2021〕18號)文件規定執行。
3.社保安置。按《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溫嶺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辦法>的通知》(溫政發〔2018〕51號)文件規定執行。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數共73人(其中北珠村30人,上墩村43人),被征地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確認具體參保人數和名單,并辦理相關手續。
4.鼓勵被征地農民參加就業培訓。
三、農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遷安置。
四、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五、 土地征收經批準后, 由溫嶺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內容組織實施。
溫嶺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